民法典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关于承揽合同管辖的法律规定)

2024-07-11 04:30:49

1、 1、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 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现不拘形式,书面、口均可。 订立合同后,如需交付标的物,该交付行为也不是使合同成立的行为,而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定作履行已经成立的合同义务的行为。 2、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2、 法律客观:《中华民共和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按照定作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测试、检验等工作。

3、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按照定作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