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发布时间:2024-07-30 03: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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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有如果用单位如果擅自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 同时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工作,则应该让员工继续进行工作。 一般经济赔偿金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时限进行计算,一般需要工作时间在一个月以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八条 用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