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2023

发布时间:2024-09-08 10:51:51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ء(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1月12日颁布实施)ء各、自治区建、政,直、划列建委设财辖计单、政,院有关部门建司、司,新疆生建财务设财务产设兵建、:团设财务ء了范建工程量保金管理,落工程在缺陷为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民共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

本文档为【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辑,更改请在作品中2024年7月1日新执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发包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应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至两年返还。质量保证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3%。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民共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务院办公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域保证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民共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