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监督管理部门有何执法权限

发布时间:2024-04-16 19:53:02

壹、场监督管理有执法权吗
法律分析:
具有执法权。 严格来说,场监督管理应该称为场监督管理。 其监管职责涵盖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餐饮监管、酒类产品监管等部门职责。 目前组建的场监督管理基本是在整合工商、食品品监管、质监三个执法单位的基础上组建的,拥有行政执法权。 经政府批准,场监督管理可以实施限身自由以外的一切行政处罚。 当然,一般情况下,场监管总主要根据其三定方,负责场管理监管中的行政执法。 场监管的职权包括:负责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起草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定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方,规范和维护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环境。 场环境。 负责场主体统一登记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民共和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告、责令进行更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民共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八条阻碍监督检查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监督检查部门和个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的,可以对单位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机关可以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民共和反垄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进行审查、调查时,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材料和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 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 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对个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单位上;情节严重的,可以对个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民共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碍、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员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的行为对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 惩罚。 违反本法规定,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进行击报复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

衍生问题:
我可以自己去工商质监取罚款和没收吗?罚款、没收款您不能自行到工商质监取。 质监具有行政执法权,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出具整改函。 行政相对拒绝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质监可以予以处罚,没收生产的产品,扣押其生产设备。